400-0360-936

经典案例

当前位置:首页 > 经典案例
返回

父母无遗嘱留千万房产!姐妹相争,律师助尽孝女儿多分近200万!

发布日期:2026-09-21 来源: 作者:
分享:
父母离世,没留下遗嘱,留下的房子和存款,几个孩子怎么分才公平?妹妹说自己照顾父母最多,应该多分;姐姐却说妹妹早就拿走了现金和股份,房子应该平均分。双方各执一词,谁也不让谁。当亲情遇上利益,当口头承诺碰上白纸黑字,法院会如何评判?
 
案情速览
父母双亡未留遗嘱 | 遗产分配引发姐妹纠纷
 
委托人李丽菁(化名)与李丽君(化名)系亲姐妹,父亲李海(化名)、母亲王梅(化名)先后去世,均未订立遗嘱。两位老人身后留下北京市两套房产:一套为某小区901室(市值约690万元,由姐姐李丽君居住)及一套是某小区602室(市值约430万元,由妹妹李丽菁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)。此外,父母名下留有一定银行存款,602室房屋历年租金收入约36.7万元亦由李丽菁持有。
 
姐姐李丽君主张,父亲去世后双方曾口头协商:股份及现金存款归妹妹,房产则均等分割。后又因901室价值更高,她不愿向妹妹支付折价款。同时,她指控妹妹掌控父母存款75万元及现金9万元,涉嫌私自转移,要求一并追究。妹妹李丽菁则坚称,母亲晚年尤其是患病期间,全程由她负责就医陪护、养老院安排及丧葬事宜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依法应当多分遗产。两套房屋她同意一人一套,但901室价值高出602室约260万元,姐姐必须支付相应折价款。

协商破裂后,李丽菁委托律师介入维权。
 
维权路径
精准锁定遗产范围 | 以赡养事实争取多分
 
1.举证尽主要赡养义务,主张多分
 
律师团队指导委托人系统整理了与母亲共同生活期间的购物票据、养老院缴费凭证、探视照片及视频、丧葬费用单据等证据,并申请母亲生前主治医生及养老院护理主管出庭作证,形成完整的赡养事实证据链。
 
律师在庭审中指出,姐姐虽亦曾照顾父母,但妹妹李丽菁在母亲晚年承担了医疗对接、养老院入驻办理及身后事处理等核心赡养责任,符合‌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“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”的法定情形,据此主张妹妹继承55%、姐姐继承45%的份额。

2.厘清遗产范围,反驳“多分存款”抗辩
 
针对姐姐主张“现金存款已协商归妹妹、不应再分”及“租金已在生前分配”的说法,律师指出:姐姐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就父母存款达成过不分割合意。
 
妹妹已详细说明父亲遗留70万元存款的具体去向——支付姐姐14万元、母亲养老院费用23万余元、办证税费2.28万元、墓地费用6万元、家庭旅游支出3万元等,剩余部分约21.7万元应作为遗产依法分割。
 
对于租金,律师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核算总金额为36.7万元,该款项产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前后,应作为遗产按比例分割。
 
姐姐主张租金总额为50万元,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,法院不予采信。
 
维权成果
法院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 | 委托人成功多分遗产
 
法院经审理,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。法院认定,妹妹李丽菁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确定其继承份额为55%,姐姐李丽君为45%。判决如下:
 
一、901室房屋归李丽菁所有,602室房屋归李丽君所有;
 
二、李丽菁支付李丽君房屋折价款74万元;
 
三、李丽菁支付李丽君租金分割款165474元;
 
四、李丽菁支付李丽君父母存款及支取余额的分割款合计100693.8元;
 
五、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。
 
 
委托人在获得价值更高房产的同时,仅需支付合理折价款,遗产分配比例得到法院全面支持。
 
 
维权启示
 
父母未立遗嘱时,法定继承虽原则上均等,但“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”。
 
赡养过程务必保留就医陪护记录、缴费凭证、同住证明等,以便在继承纠纷中主张多分。
 
此外,被继承人生前存款的合法支出(如支付养老院费、医疗费、办证税费)应从遗产总额中扣除,不能简单以"掌控账户"推定转移。
 
遇到亲属间继承争议,应尽早委托律师梳理资金流向与赡养事实,制定有利分割方案。
 
道泽专业律师 让维权更有力量
 
如遇继承、析产、房产、婚姻、合同、借贷等民商事领域法律问题,可尽早联系道泽律师,依托专业的法律团队、丰富的办案经验,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,化解各类法律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