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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音乐裁缝”满天飞 音乐作品维权几多难

发布日期:2021-05-08 来源: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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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8日电(中青报•中青网记者吴晓东)近来,号称“霸屏全网”的各大音乐榜单top1的《大风吹》,被爆抄袭迈克尔·杰克逊的《Billie Jean》,主歌和副歌部分也被网友听出了徐小凤《风的季节》和张靓颖《如果爱下去》的影子。
  另一首近50亿播放量的爆红单曲《白月光与朱砂痣》,直接被网友扒出涉嫌抄袭的歌曲多达13首,包括谭冰尧《说好了不见面》、五月天《知足》、金莎《爱的魔法》、洛天依《勾指起誓》、金志文《左眼皮跳跳》……
  近日,官方紧急叫停“短视频追剧”,对“切条、搬运、传播”行为说“不”。与此同时,跟“影视搬运工”一起被“喊打”的,还有称之为“音乐裁缝”的行为,即“把其他音乐修修剪剪,或是截取片段然后东拼西凑组成自己的作品”,连一些知名音乐人,头上都顶着“音乐裁缝”的帽子。

  音乐工业化时代,创作和传播的速度大幅度提升,信息技术大力拓展新型数字音乐产业同时,也为音乐作品抄袭提供了“便利”。通过网友们扒谱对比,一些“原创新歌”并非“原创”,而是七拼八凑、缝缝补补而成的“新歌”。对这些短时间内爆红的歌曲,不论是疯狂的点赞,还是广泛的争议,都为视频平台带来了话题和流量收入。

  音乐作品侵权成本低

  “‘音乐裁缝’满天飞,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惩罚力度不够。数字音乐时代,要盗用一首作品,随便点击一个音乐播放器,就能搜索万千首歌曲,而一旦构成侵权,侵权者要付出的代价却很低。”

  北京道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陆军杰对中青报•中青网记者说,大多数的音乐作品侵权,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都很低,相对较高的赔偿金额不过几十万元,少的甚至不到一万元。

  陆军杰律师说,分析国内外案例,可以总结出音乐作品抄袭的几种表现形式:从侵权的对象来看,分为对曲谱的抄袭和歌词的抄袭;从表现形式来讲:有词曲拼接、歌曲翻唱、词曲改编等,目前,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作了简单列举,“著作权法主要规定了音乐作品作者享有以下权利:词作者、曲作者分别对词和曲享有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表演权、广播权、改编权、翻译权。在音乐作品抄袭案件中,侵权人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词作者或曲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、改编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”。

  陆军杰律师曾代理的词作者李春利诉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李某某侵犯《烛光里的妈妈》歌曲著作权案件。李某某未取得改编授权事宜,将被改动过的歌词及歌曲视频发表于微博、某视频网站播出的脱口秀《夜夜谈》节目中,经过律师比对,李某某对《烛光里的妈妈》修改达90多字,且在视频中对这首歌的词作者处署名为“李xx”。陆军杰律师说,根据著作权法,李某在没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动歌词,署上自己的名字,同时放到网上公开传播,这样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,侵犯了词作者的修改权。

  是否抄袭不在作品长短

  “无论是乐谱抄袭还是歌词抄袭,都是侵权行为,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,极大地影响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。法律上如何界定抄袭,在司法案例中,关键一点是看有没有构成实质性相同。如果构成了,再加上有接触的可能,那么就可以认定是抄袭行为。”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总干事刘平对中青报•中青网记者说。

  “接触”是指被告有听到版权法保护作品的合理可能性,如果事实上从未获得过原作品,则并不存在抄袭的前提条件,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,接触的合理性被扩大。在刘平看来,“有没有可能接触到原创作品,法官根据一些常识性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”。

  对于“实质性相同”判断,刘平认为主观性比较强,没办法具体量化判断,需要相关专业人士、专业机构甚至运用专业技术设备,针对原创作品和涉嫌抄袭作品两者内容进行比对,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。刘平说,网上盛行“8小节抄袭”理论,用旋律是否超过8小节来判断是否抄袭,其实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,“是否抄袭不在长短,再短也有可能抄到经典旋律,不能一概而论”。

  连法律都不遵守,谈何“致敬”

  对于抄袭的质疑,一些“音乐裁缝”经常搬出“借鉴”“致敬”“二次创作”来自证清白,不过在刘平看来,连法律都不遵守,还谈何“致敬”?“二次创作在著作权法里有明确的规制,比如改编、汇编行为,都需要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利,在征得原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,才可以进行合法的二次创作,并且注明原作者版权,这方面已有很成熟的法律规定”。

  2020年5月,歌手张杰的维权事件登上热搜。抖音神曲《独角戏》在连日霸屏网易云音乐后,被质疑旋律“撞”张杰2013年正式发布的歌曲《他不懂》,原曲词曲作者也纷纷发声维权。《他不懂》不是张杰的歌第一次被抄袭,但到最后都不了了之,在歌手看来“维权”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,即便折腾到最后, 不过是下架歌曲、发表道歉声明。

  “虽然音乐作品维权有一定难度,但国内并不缺乏成功的案例,《烛光里的妈妈》侵权纠纷就是其一。”陆军杰律师认为,在现行法律法规不易认定一首歌曲的“借鉴”行为是否涉嫌抄袭侵权的背景下,著作权人应当做好版权登记工作,在发现侵权事实时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;行业协会应积极出手,净化音乐创作环境,切实保护音乐版权。此外,提高听众的法律意识,从市场方面抵制侵权作品,让“音乐裁缝”失去生存的土壤。